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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爆炸案主犯靳如超日记之二

   

丑恶的灵魂--石家庄爆炸案主犯靳如超日记之二   

  江山 宋晶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4月28日电 (江山 宋晶)在靳如超的日记里,可看到他对社会、对人生的大段论述,虽然绝大多数是无知的、错误的甚至是可笑的,然而他却把它们奉若神明。在社会和家庭的误导下,他进入误区的种种错误思想观念,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批评。

  按理说,靳如超进过监狱,离过婚,应该重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他却这样写道:“不要总是考虑有什么事(能)力(利)用法律保护来做事。现在社会无认(任)何人讲法律道 
理,说弄你就直接弄你了。你讲法律道理没用,直接把你压起来,反抗也没用。社会上人都是压制人。有权的人,有门子的人什么事都干(敢)做。你只好忍受屈从,设法搞掉他们就行了。”

  靳如超还进一步论述道:“社会有经验的人爱弄无经验的人是天天有的事,人人见就弄,也不分是男人、女人、男人、女人也一样,都是同样的弄人骗人,也不管是有经验的华容贵富的,有钱的,有地位的,人人都互相弄争(整),进监狱,世上人现在都不愿意让人活在世上享受。那你来说又是做(坐)过监狱的人,又聋,人人争(整)弄你更加强烈,派出所人也不管你有事无事他们也不愿意让你在社会,见到你就想把你弄进监狱。别说你有一点小毛病了,他们知道了就弄你,望你一定警提(惕)这个注意,希望你要强大的精神力注意。”

  靳如超对社会有自己的一套看法:“社会因素也不同,有的人好看美丽,但也报复社会,而他地位底,否着(或者)企业低,否着(或者)经济低。否着(或者)媳妇低,否着(或者)受了刺激。都会找出这种坏的心理来报复人民美好生活地位、经济、企业、媳妇等等的人们。人民、个人、朋友、家庭、自己现在虽(随)着坏人的变化增多,事物增多,变化心理增多;不分好美丑人都有这种头脑了。妇人也是为了自己免避(避免)套圈(圈套)和上当受骗被害等等。现在社会改革开放变化很大,人人都有这种头脑;要是没有这种头脑,人人做事都是惊心、怕事、当心。否着(或者)被害、诱惑、陷井(阱),诬告、陷害判刑等等手段。在你周围人们面前为你说好话当心也是骗你的。”

  在靳如超的眼里,世上没什么好人,而多是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关系。他认为,人的自私是本性,因而用不着相互同情、帮助和尊重:“可怜、受气、穷、丑的人,你不要相互、他是个无本事的人,你不要解除他的苦难敌(灾)害。他也不会可怜你的。世上人都不向可怜的相互解除疼(痛)苦。人人都为自己的幸福,对任何人都不要尊重,包括自己的父母儿妻,都不尊重。尊重别人是对自己是个大敌灾害,也不要解除受苦的人。”他还用重笔在日记本的封面这样写道:“有权势者生,无权势者死。胜者为王,败者冤死。有钱者生,无钱者冤死。”

  靳如超还认为,这是个逞强凌弱的社会,因此不能“受气”,而是要“打”才行:“你可知道你在监狱里你越疼苦别人越弄你。请你一定不要在周围某一个人让你受气,如某一个人让你受气你就没完,打不过也要与他打个没完,这样周围的人让也不最让你受气了。他们就知道让你受气,你闹个没完他们都怕你。”

  做个好人还是做个坏人?这是许多人一目了然的事情,可靳如超却有自己的一套歪理:“人的一生学点坏,干点坏事。是好事,这样给你周围人们出点坏干点坏事,使你周围的人与人互相争(整)弄、打闹。他们就毁了他们自己,而就使你安然无羔(恙),也有了地位,而又能获的(得)一切。”“人一生只能学坏,出坏,学骗。这才叫有地位的人。学好永远吃苦吃后果。学坏对自己都有好处。而又能学出经验,和高明骗术手段,往往获胜法律就是这样倒弄的。”因此,自己也要采用欺骗的手段,来对付社会。

  至于中国与外国的类同与区别,靳如超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现在社会变化与国外完全相同,你受到什么压制,什么人弄你受到什么害,你找认何机关都解决不了,只能用枪来解决杀掉他才行,现在社会上的人只能人与人杀,才消除一切灾害和受气、受仇、受辱侮、受逼、受制、受压、受弄、受打、受骂、受可耻、受刺激、受伤害,世界上男人都不如女人权力大,世界上不分什么官员都不如有钱人权力大,但女人都可以毁掉所有的权力地位有钱人和杀手。”有人说,由于失业群体扩大,引发了不安定的因素;还有人说,贫富差距拉开,增加了犯罪诱因,都不无道理。贪图享乐,是靳如超的又一肮脏灵魂。他在日记中,曾多次描绘自己理想的所谓幸福生活,如“找个有钱的女人”,“到开放早的南方去生活”等。为此,设法赚到大把的钱,这是他时刻盼望的事情。但怎样赚钱?却有他个人的小算盘:“回去后设法找到另(零)件活干办个工厂。回到社会后为自己能得财富的生活……如何办的工厂和想法都不要告知认何人,也不要知知你的另婚妻和她的父母;只能让她做你的妻子,不能让她知道你的工厂一些事。免避(避免)她们熟习工厂经验的路子,她们自己搞工厂,吃掉你和与你分离。”

  怀有欺骗、侥幸等心理的靳如超,还设想“当男保姆”、“主动与女人搭讪”等手段,来“讨好和献媚那些有钱的女人”;或者靠盗窃来发大财,特别是想靠“大偷”一次而致富,而自己却不被抓住。他写道:“偷就一次偷富不要小偷小摸的偷,100次总有一次被抓住,现在10次总有一次被抓住。光小偷小摸就相(像)个贼一样的姿态。就会被周围人们怀疑你是个小偷,所以只能一次偷富千万元,这样你只偷了一次,也没有留下周围人怀疑,而你也不再偷了……没有100%的把握偷成,抢成看到的千万元的希望就别偷,这儿冒险偷了被抓获。还是等于偷了个零,而又被受怨罚判刑的。”

  很显然,上述种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理应及时加以澄清和纠正。很可惜,在日记上既没有看到两种思想进行交锋的记载,也没有谈到什么人对他进行过任何思想帮助。可见,靳如超存在的种种进入误区的思想观念,是在整个社会和家庭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的,而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批评。正是社会和家庭的双重打击和错误教育,使他走上了人生歧路。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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