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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怎么签?常见知识点有哪些?

1、租赁合同的定义及主要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提供物的使用权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权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此外,租赁合同是只转移租赁物使用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的合同,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2、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由此可以得出,只有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此外,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又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如果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当事人如果对其他问题没有争议,只是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效。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合同中,法律规定出租人有哪些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条对出租人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出租人若不履行此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该义务。2)在租赁物交付时,出租人要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3)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也要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及时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4、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消耗的,需要赔偿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消耗的,是不需要赔偿的。任何物品随着它的被使用,其价值都会逐渐变小,只要使用就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损耗。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合理的情况,因此承租人不必赔偿相关的损耗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为了规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应尽量将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明确下来。承租人规范使用租赁物的损耗可以不计,但是,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承租人将房子转租的,房主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将房子转租的,房主能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即如果承租人将房子转租是经过房主同意的话,房主就应该良好地履行合同,并且,当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时,其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6、出租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的,承租人还可以使用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由此可见,出租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的,承租人还可以使用。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实现需要哪些条件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本条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合同约定的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则优先购买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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