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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63萬把健身課買到了2034年,起訴健身房退錢

原標題:上海一女子花63萬把健身課買到了2034年,現在后悔了起訴健身房想退

摘要:通過李女士的手機分別辦理20.4萬元和7萬元貸款。

在越來越重視身體健康的當下,很多人選擇到健身房購買私教課。可是,你見過有人直接花了63萬,把私教課一直買到2034年嗎?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例,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消費者向健身房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額的5%作為賠償。

2019年10月至11月,自感身材有點微胖的李女士在舒適堡健身中心購買了22節私教課,一段時間的鍛煉后,效果確實不錯,李女士便有意繼續購買課程。然而,和一般人一次買幾個月到一兩年不同,李女士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連續和舒適堡簽訂了14份協議,購買了總價56萬多元的私教課程。如果按照課程計劃一直排下去,要到2034年才能全部上完。

在健身中心的鼓勵下,李女士不僅簽了這些協議,還全額支付了全部費用。期間,李女士也發現,自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於是健身中心工作人員通過李女士的手機,向平安普惠及微粒貸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分別辦理20.4萬元和7萬元貸款。就這樣,算上利息,李女士一共要為這些健身課程支付63萬元左右。

到了2020年3月,李女士才算回過神來,月收入隻有8000元的自己,卻面對著每月3到4萬元的還貸壓力。2020年8月,李女士又被確曰加懈窝?芰觯?t生囑咐她避免劇烈邉印_@樣一來,合同更加無法履行。於是,李女士找到舒適堡健身中心,希望解除合同,退還支付的56萬元。舒適堡則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需支付20%的違約金。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李女士便將舒適堡告上法庭。

閔行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雖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勢變更”,但考慮到李女士的身體狀況,雙方繼續履行健身合同的基礎已經喪失。李女士因為自身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要求解除合同,並非惡意違約,而繼續履行合同對其而言顯失公平。因此在形成合同僵局的情形下,法律上允許違約方提起訴訟解除合同。

不過,李女士雖然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但作為違約方,仍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本案中,因雙方協議中關於有關退卡的約定屬於健身中心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條款約定的也不明確,所以健身中心以合同約定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20%手續費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考慮到健身中心確實存在營銷成本,向銷售人員支付佣金也屬於行業慣例,在健身中心提供的証據並不足以証明其損失的情況下,法院酌情按未履行課程金額的5%作為李女士需賠償健身中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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